记者金晓玲报道 记者5月10日获悉,《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作为沈阳市的最高质量奖项,“市长质量奖”旨在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据悉,沈阳“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主要授予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具有显著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10家。当年申报的企业或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空缺。
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定前,沈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工作文件,并通过媒体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相关要求,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须具备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