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本溪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从2016年10月18日开始。各项目单位可通过自主申报、县(市)区推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各申报和推荐的项目须符合《本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在本溪地区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已获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成果重复使用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推荐。
市评审办公室将对申报和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查和实地考察,合格的项目方可进行专家评审。
今年对申报和推荐的项目要求更加严格,评审程序也更加严谨。力求评选出更加优秀的科技项目,鼓励科技工作者的研发热情,在我市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