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日报讯(记者谢小芳)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落实,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本,激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市科技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除原来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创新券还可用于企业向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企业购买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和产学研技术合作等服务。
依据《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市科技局信息中心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新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此次征集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分别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方法培训、专利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和产学研技术合作等6项服务。拥有创新券的企业在向服务机构购买上述6项服务时可享受科技创新券抵值30%。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都可以积极参与,为拥有创新券的企业提供服务。详情可登录大连科技指南针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