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新市印发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6〕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加速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依托辽宁工大等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产业基地,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阜新实现转型振兴。
二是在主要任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
第一,围绕全市“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重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针对重点领域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装备制造、氟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6个领域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第二,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聚焦创新驱动,高新区和产业基地要发挥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6条支持措施:
第一,实行财政补助和奖励。利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第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众创空间提供融资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和资本市场融资。
第四,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落实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改进和完善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等政策。
第五,支持众创空间中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
第六,支持企业建设众创空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建设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等政策。
四是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示范引导、宣传推广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加强示范引导。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产业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实现突破。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
第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宣传推广各县(区)发展众创空间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