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鑫报道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营口市出台《营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和考核管理,并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扶持和服务支持力度。
《暂行办法》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五个功能:一是场地保障。能为孵化对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二是事务代理。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税务申报、财务代理、专利申请、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三是创业指导。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指导、企业发展的市场预测等专业化服务;四是市场推广。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五是政策落实。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基地面积、孵化对象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及开展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给予创业孵化基地3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补贴;对于孵化对象脱离创业孵化基地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的,根据每户带动就业人数情况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