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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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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上述通知详见: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13_2960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