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通知详见: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13_2960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