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省科学技术厅,电话,024-23893018;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传真,024-2398358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话,024-22959186;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传真,024-22959142。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24-23983115。
附件: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名单
辽宁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