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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等3份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 编辑:辽宁澳门赌博平台管理员
  • 来源:澳门博彩公司

各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学校、医疗机构:

  按照《辽宁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等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有序发展,完善布局、强化管理、严格评估,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等国家文件,结合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布局,特制定《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3份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澳门博彩公司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联勤保障中心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澳门博彩公司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建设,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平台。为在“十三五”期间更好地推进中心统筹建设,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现状与需求

  (一)建设现状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和转化医学的“高地”,澳门博彩公司会同省卫计委(原卫生厅)、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原沈阳军区联勤部)于2013年启动了中心建设前期工作。分3个批次共布局建设了15个疾病领域34家中心,按照疾病病种形成了以辽宁为主、联合全国1294家医疗机构的协同创新网络;建设了90个生物样本库、数据库和40余项临床研究队列(包括4项万人以上队列),牵头或参与238项多中心研究,覆盖人群百万余人;主持或参与制定临床诊治指南规范128项、研发新技术203项、取得重大新药、医疗器械等科技成果专利196项,其中国际专利1项,实现专利转移转化1项;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网络服务、精准对接等形式,共组织开展了161项适宜技术和科技成果的基层推广活动,累计培训医务人员12万人次。中心前期建设工作有力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在推动大医院的优质资源和技术下沉、支撑分级诊疗实施、提升医疗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战略需求

  1.加强中心建设是有效强化我省医学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临床研究一直是我省医学科技创新链条的薄弱环节,许多基础前沿研究成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到临床应用,临床资源高度分散、缺乏整合,临床研究创新不足、水平不高,临床研究专业化团队建设和临床医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严重滞后。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网络为依托,聚焦重大疾病,系统构建各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的中心,将为完善我省医学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加快突破现有疾病诊疗技术的局限性,探索适宜我省更为经济有效的疾病防控手段,为提高疾病防治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加强中心建设是加快我省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在医学创新领域,临床医疗机构处于医学科技创新链条的中心枢纽位置,是承接基础研究、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应用评价创新产品、研究制定指南规范的核心力量。长期以来,临床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参与卫生健康创新的动力机制不强、活力不够,是我省具有国内重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产出少、自主医药产品创新少、转化慢的一个重要原因。促进临床医疗机构与研究单位、大学、企业的紧密融合,是加快推进医药产品研发和增强医药产业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优化中心的布局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在对接成果转化链条各主体之间的优势,与相关研究单位、高校、创新型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将有效激发中心及其协同创新网络的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在汇聚创新力量,推动医、研、企融合创新上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中心建设是实现健康辽宁战略目标的有力支撑

  医学科技创新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落实到疾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基层医疗技术服务能力薄弱,医疗服务质量不均衡是我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短板”。按照功能定位,中心将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大力开展新技术、新知识和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推广,体系化推进人员培训、临床指导等工作,加快大医院先进、适宜技术向基层传播、助力广大基层医疗机构“学好、用好”医疗技术,增强服务能力,推进医疗服务均质化,整体提高我省疾病诊疗水平,为健康辽宁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按照《辽宁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和重大疾病防控需求,把中心建设作为加快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科技强省、健康辽宁建设的重大举措。到2021年,中心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整体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构建衔接紧密、转化顺畅、协同整合、服务基层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医学领域的创新突破和普及推广。

  (二)基本原则

  1.强调创新,注重临床

  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在相关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建设中心及其创新网络,依托网络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转化医学和防控策略研究,利用网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协同创新,为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2.统筹规划,整体布局

  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慢病和常见多发病的防治需求,进一步完善中心布局,实现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的全覆盖。组织国内排名靠前的中心申报国家中心、省部共建中心及国家中心分中心,鼓励各市建设省级中心分中心,实现区域的合理布局,形成覆盖全省的网络体系。

  3.应用导向,加强转化

  立足疾病防控需求和临床实际应用,瞄准国际医学科技前沿,加强原始创新、自主创新,重点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研究和转化应用,提升疾病防控水平,助推健康产业发展;面向基层医疗卫生需求,注重适宜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专业医务人才的技能培训,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整体提高全省卫生医疗水平和实施分级诊疗,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4.强化管理,完善机制

  按照《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评价激励措施,以升促建、以评促建;建立有效的协同创新、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同领域的中心之间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地区和依托单位的职责,给予中心更大的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不断探索营造有利于中心稳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针对重大需求,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统筹布局。争取建成1-2个国家中心、3-5个省部共建中心和5-10个国家中心分中心。鼓励各地开展市级中心建设,完善领域与区域布局;构建体制化、机制化的转化推广体系。打造一批国内先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生物样本库和信息库,搭建国内一流的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不少于3项十万人以上规模的疾病人群队列研究,开发5-10项疾病综合治疗方案,参与制定或修订4-5项国家水平临床实践指南,普及推广一批医学科技成果。争取培养1-2名院士,引进10名以上国内行业领军的学科人才。到2021年底,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临床诊疗水平,推动医疗质量均质化,带动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级中心

  根据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需求,在充分掌握我省疾病谱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疾病领域和专科,进一步完善中心布局,实现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的全覆盖,争创国家中心、省部共建中心及国家中心分中心。

  领域布局。重点围绕我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常见多发疾病,在目前已经部署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皮肤与免疫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肾脏与泌尿系统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疾病、妇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感染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口腔疾病、影像医学和介入治疗等15个疾病领域的基础上,在医学检验、内镜治疗、代谢性疾病、老年病、妇科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眼耳鼻喉疾病、环境与健康、职业病、地方病、中医、病理诊断、麻醉医学、急危重症、放射与治疗、医学营养等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择优组织开展中心建设。根据疾病防控的实际需求,原则上各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建设1-3家中心。

  区域布局。鼓励各市整合优质资源,重大疾病领域建设3—5家中心。组织相关医院与省级中心联合,建设分中心;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临床药理基地等为依托,引导具有我省优势的疾病领域和专科组建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以多种形式共同推动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分级诊疗。

  积极组织具有优势的疾病领域和专科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织遴选省级中心申报省部共建中心;组织推荐中心建立国家中心分中心。建成1-2个国家中心、3-5个省部共建中心和5-10个国家中心分中心。

  (二)需求导向,开展高水平临床研究

  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研究力量,按照创新全链条设计、一体化部署,重点开展临床循证研究、转化应用研究、应用推广研究3类研究。开展不少于3项十万人以上规模的疾病人群队列研究,开发5-10项疾病综合治疗方案,研究制定4-5项临床实践指南;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临床循证研究。重点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临床效果评价与医疗质量提升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临床指南,建立疾病规范化诊疗技术体系。

  转化应用研究。重点加强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临床评价研究,加强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和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应用推广研究。重点开展面向基层的适宜诊疗技术应用评价研究,建立有效的推广模式,推动成熟、先进诊疗技术和诊疗规范的普及和推广,系统提高我省整体的疾病防治水平。

  防控策略研究。系统开展针对我省重点疾病谱、重点人群监测研究,明确我省疾病流行病学分布情况、医疗质量和诊疗技术水平的区域化差异等数据,加强对重点疾病高危因素的筛查和监测,为合理制定疾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共建共享,强化医学研究资源平台建设

  依托中心和网络,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各疾病领域建成国内一流水平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提供条件平台支持。建立省级临床样本平台。立足世界医学的前沿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临床样本资源库的国际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打造国内先进的生物样本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生物样本平台的高效运行与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省级健康医疗研究大数据库。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化规则对临床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实现基于电子病历、移动医疗设备的临床科研一体化、集成化的数据采集模式。强化数据汇聚整合,构建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库,促进和规范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

  建立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平台。鼓励中心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平台,积极推动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快进入临床诊疗实践。

  (四)提升能力,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

  着力解决目前临床研究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培训内容受众不全面等问题,利用互联网、学术会议等多种方式培养临床医学研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实践中锻炼出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攻关创新主体。培养和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支持中心聘请高端人才,加强对医学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培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培养临床研究专业人才。加强科研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病例随访等方面的临床研究专业人才的规范化培训,建立集中培训(包括赴国际高水平医学研究机构的专题培训)、统一考核、资质评价的培养模式,形成一支规模化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五)普及推广,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依托中心及其协同创新网络,面向广大基层的实际需求,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实时远程会诊和临床指导等网络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基层适宜技术推广科技行动。发挥中心的作用,重点加强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重点推广10-20项适宜社区、乡镇等基层使用的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技术新方案,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技术水平。网络协同服务科技行动。依托协同创新网络,充分运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等,加强远程会诊和指导、教育培训等网络服务,建立有效的网络协同服务机制,加速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基层。

  帮扶地方“精准”对接。针对重点贫困地区的疾病防控需求,推动中心与当地医疗机构精准对接,开展稳定的技术支援、远程指导、人员培训、专家会诊,以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等。建设科普基地,提高公众健康意识。积极推动中心纳入辽宁省特色科普基地,引导中心及网络成员单位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和医疗平台,普及医疗健康知识,传授急救技能,惠及民生。

  (六)开放创新,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和交流

  积极开展疾病防控领域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推进重大疾病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网络的建设,打造国际化临床科研攻关团队。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研究网络。推进中心与世界一流大学、研究院所、医疗机构和著名跨国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中心搭建国际临床研究创新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引领临床研究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

  开展重大疾病国内协同创新研究。在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重点加强与医学高水平国家中心的临床研究合作,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加强我省临床研究的能力建设。

  (七)创新模式,助力健康产业持续发展

  建立合作机制,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中心作为医药产品创新应用平台的作用,促进医研企协同创新,探索多种形式,共同推动我省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建立科卫协同机制。与省卫生计生委共同推进重大健康问题和重点科研方向的战略研究,共同组建医学创新平台、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等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组建辽宁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依托中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我省的医疗创新需求,实现基础研发、临床应用、技术推广的有效对接,更好地支撑分级诊疗,支持医联体建设。推进协同研发。积极联合企业开展原创产品的研发,打造医、研、企紧密结合的医学创新联合体,并以临床应用为导向,提升原始创新水平,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和疗效评价研究,着重加强国产新药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和产品孵化,推动科技成果向下游产业转化,推进健康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抢占健康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

  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发挥协同创新网络的作用,抓住当前移动医疗、健康管理、人工智能、中医治未病等产业蓬勃发展的机遇,鼓励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创业,在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打造5-10个全链条式新型创新创业联合体,促进药品、器械、疫苗、试剂的开发和临床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动机制,形成科技创新工作新格局

  进一步加强澳门博彩公司、省卫生计生委、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充分发挥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等机制的作用,统筹设计并组织实施中心的建设工作,协同推进申报国家中心、省部共建中心及国家中心分中心。中心依托单位要切实推进中心建设,提供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共同推进中心在人才培养、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药物临床试验评审审批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医学创新管理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心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中心进行考核评估,以评促建、以升促建,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制定导向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考评结果将作为支持中心建设发展、推荐申报国家中心、省部共建中心及国家中心分中心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资源配置,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

  针对中心科技创新发展的公益性特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中心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基地与人才专项等科技和行业计划(专项、基金等)和其他资金投入等多种渠道得到持续、稳定的支持,保障中心及网络运行、资源平台建设等需求。引导申报单位投入,将申报单位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作为中心综合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促进和规范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健康辽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由省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院牵头,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研平台。

  第三条  按照我省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四条  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澳门博彩公司、省卫生计生委、沈阳联勤保障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二)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开展对中心绩效评估和检查;

  (五)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积极推进国家中心、省部共建中心及国家中心分中心的遴选和建设;

  (七)引导成立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

  (八)中心管理日常工作由澳门赌博平台牵头负责。

  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澳门博彩公司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沈阳联勤保障中心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联勤保障中心、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作为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中心所承担的省级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七条  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和省外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监督检查中心建设运行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总结凝练中心建设成果,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第九条  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提高依托单位临床诊疗水平。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发展重点、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二)促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医联体等组织形式,与基层医疗机构搭建协同网络,对协同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水平的提高;

  (三)对接国家战略部署。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我省临床医疗技术协同网络,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争创国家中心、省部共建中心及国家中心分中心;

  (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在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协同创新,带动新药创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的发展;

  (五)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协同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中心制定本领域战略规划,提出领域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

  (二)按中心要求,做好资源整合、协同研究、技术应用与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中心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四)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按照布局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发布征集建设中心的通知。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管理部门的规划布局,组织填写《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经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对材料的评审。包括以下流程:

  (一)形式审查。管理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条件核定申报医院是否满足申报要求。

  (二)综合评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从申报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水平和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中心和研究网络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进行综合评定。

  (三)确定依托单位。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等因素择优选择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

  (四)社会公示。对拟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五)发文确认。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中心立项建设予以正式确定。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通过立项建设确认后,向管理部门提交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的建设方案,由管理部门审定后进入组织实施和建设阶段。

  第十六条  依托单位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指定,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具体落实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中心设立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本单位专家不超过3人)的咨询委员会,对中心的发展方向、总体规划、研究重点等提供咨询论证。

  第十八条  鼓励各中心根据国家和辽宁省行业发展规划及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和高效管理模式。

  第十九条  鼓励各中心邀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到中心进行学术交流和从事科研工作,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与国外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临床研究工作,并切实保护好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临床数据等信息。

  第二十条  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推进中心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  中心要有稳定精干的科研人员队伍,注重培育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立项目第二负责人制,加强创新团队梯队建设。

  第二十二条  管理部门支持中心建设的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10月底前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管理部门。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  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评估委员会由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方式包括中心自检自评和综合评估。

  第二十五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管理部门依据运行绩效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部共建中心;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对评估结果基本合格的中心,根据专家评估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半年,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水平的中心予以撤销,被撤销的中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心统一命名为“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Liaoning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使用统一的中心标识。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澳门博彩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检查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以评促建,提升中心服务能力和建设水平。

  第三条  基于管理需求和中心的功能定位,借鉴和灵活应用APC评估理论(问责、绩效和能力),充分考虑中心的公益性和建设运行阶段特点,开展全面评估。

  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定量评价原则。对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做出定量定性评价,为鼓励支持中心差异化建设发展提供依据。

  强化定位原则。注重中心“省级队”的地位和作用,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应用,打造高标准、国际化、协同化、接地气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

  引导发展原则。在关注科研创新的同时,重视中心的网络建设,突出临床转化、技术推广,强调公共服务,重在科技惠民。

  第二章  评估指标

  第四条  绩效评估的指标由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合同绩效完成情况和建设目标等5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12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和指标内容构成。

  绩效评估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1.建设水平:由中心建设、网络建设和发展潜力3个二级指标组成,下设7个三级指标,包括运行管理、团队建设、平台构建、核心成员等,占35%。

  2.科研产出:由协同研究、临床转化、学术地位3个二级指标组成,下设6个三级指标,包括研究队列、多中心研究、指南规范、产品创新等,占30%。

  3.公共服务:由技术推广和网络服务2个二级指标组成,下设5个三级指标,包括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远程医疗等,占20%。

  4.绩效考核:考核建设初期与各中心签订的《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合同书(绩效考核表)》工作任务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占10%。

  5.建设目标:考核与国内领先的中心和疾病专科存在的差距,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及目标等,占5%。

  第三章  评估管理

  第五条  绩效评估由澳门赌博平台、省卫生计生委、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科技厅牵头协调,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管理部门对所有批复建设的中心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包括自检自评和综合评估两种形式。

  评估实施程序如下:

  (一)由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确定需接受评估的中心名单,部署评估工作。

  (二)评估设计与准备。针对中心存在的运行问题,设计评估方案和相关技术文档,明确评估程序和方法、指标体系和指标判断标准、信息收集内容和渠道等,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三)自检自评。接受评估的中心开展自检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和评估所需材料。

  (四)综合评估。评估专家委员会由5—10名专家组成,以会议形式集中听取中心负责人关于中心运行情况的汇报,根据自评报告和答辩情况,形成专家组集体判断意见以及定性指标的专家个人评议意见,最终形成对每个中心的综合评估意见及评估总分。专家组采取抽查方式,对被评估中心进行实地考核。

  (五)提交评估报告。评估专家委员会撰写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管理部门。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七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  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中心、省部共建中心及国家中心分中心。

  第九条  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对评估结果基本合格的中心,根据专家评估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半年,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水平的中心予以撤销,被撤销的中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澳门博彩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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