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 编辑:辽宁澳门赌博平台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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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
为建设科技创业导师队伍,规范创业导师管理,现将《辽宁省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澳门博彩公司
2019年4月25日
辽宁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精神,构建我省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求,以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建设科技创业导师队伍,规范创业导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创业导师”)主要面向全省科技创业企业、科技创业者和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组织创业培训与辅导,提供咨询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政策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提高科技创业企业的生存能力及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技能。
第三条 创业导师由澳门赌博平台负责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创业导师条件和类别
第四条 创业导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3.熟悉国家及我省有关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志愿贡献时间、精力和智慧,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政策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有自己创业成功或辅导创业者成功的案例,能满足我省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团队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第五条 创业导师类别。
1.企业专家。上市公司、科技型大企业、瞪羚和独角兽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专家。
2.技术类专家。高校、科研院所学科带头人,新型研发机构研究人员和企业技术型专家,优先考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新材料、军民融合等前沿技术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领域技术型专家。
3.科技创业类专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众创空间、离岸创新中心已毕业的、经营成功的创业团队成员;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4.投融资专家。投融资机构的资深专家。
5.管理类专家。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资深管理人员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新媒体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创业导师聘任
第六条 创业导师的聘任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省外邀约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科技创业导师申请表》,连同个人简历、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澳门赌博平台。其中,已被我省创新创业载体、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企业辅导或创业辅导工作1年以上且有2次以上成功辅导案例者,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合作单位推荐。对国内知名优秀创业导师或入选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审核可进行邀约。
2.审核。澳门博彩公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创业导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通过审核的创业导师,由澳门博彩公司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导师由第三方机构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创业导师聘任期限为2年。创业导师在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双方同意后可继续聘任。
第八条 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澳门博彩公司安排的创业辅导工作的。
2.以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澳门赌博平台形象的。
3.泄漏创业企业商业秘密的。
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责任和义务的。
第四章 创业导师服务方式
第九条 创业导师服务内容。
1.项目论证。参与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
2.创业讲座。应邀开展创业讲座。
3.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人力资源、营销、生产技术研发、财务管理、投融资、商业模式、国际化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服务。
4.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5.咨询诊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6.媒体活动。利用媒体对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对创业者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7.路演活动。参加众创空间组织的各类路演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指导点评。
8.政策调研。开展创业政策专题调研,了解创业者创业现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第十条 创业导师采取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公益性质的辅导,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做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对于有偿服务性质的辅导,基于创业导师与企业的合同或约定处理各自的责权利关系。
第五章 创业导师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创业导师坚持自愿参加,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创业导师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创业导师职责履行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聘期内积极提供创业辅导且服务绩效较好的,颁发“优秀科技创业导师”证书。
第十二条 创业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等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专家咨询费标准支付创业导师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创业导师参加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等创业扶持活动,邀请单位可参照《辽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讲课费标准支付创业导师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业导师参加全省和国家各类优秀人才评选、晋升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十五条 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中推荐参评国家级创业导师人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澳门赌博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